香港收數公司2025最新收費比較|追數成功率/律師樓/大集團壞帳實錄

在香港做生意,千萬別因為對方是「大集團」就掉以輕心

過去五年,多少本地中小企有過同樣的噩夢:好不容易接到一間連鎖集團的大訂單——健身連鎖、餐飲集團、教育機構、美容連鎖、裝修集團……對方門店幾十間、招牌閃亮、電視廣告打得響噹噹,你以為終於接到一單「穩到賺」的生意。
結果貨送了、工程做了、服務提供了,應收帳一拖再拖,半年後對方突然宣布「該子公司進入清盤程序」,你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貨款瞬間變成「無抵押無擔保的普通債權」,最終只拿回3–8%甚至一無所有。

這些案例,99%不是對方「生意失敗」,而是對方精於利用香港公司法的遊戲規則,把風險和債務全轉嫁給你——上游供應商。

為什麼「大集團」反而最容易讓你血本無歸?

因為香港公司法給了他們兩把最鋒利的刀:

  1. 有限責任你簽約的那間公司欠你1,000萬,只要股東沒有簽個人擔保,清盤時你就只能向這間公司追。股東的私人豪宅、遊艇、海外資產,一分錢都不用拿來還你。
  2. 法人獨立人格集團裡負責簽約、欠你錢的通常只是「項目公司」「採購公司」「單一品牌子公司」,這間公司可能註冊資本只有1萬元,裡面什麼值錢資產都沒有。
    真正有錢的母公司、物業公司、IP公司、收錢公司,全是另一個法律個體,說一句「與我無關」就乾手淨腳。

常見的「合法跑路」套路(全在香港天天上演):

  • 訂單給你簽的是A公司(空殼),收錢卻是B公司(現金流健康),貨款永遠留在B公司做「內部借貸」或「管理費」。
  • 優質資產早已剝離:門市裝修、設備、存貨、商標,全以「公平市價」賣給另一間新公司,賣完後舊公司就安心清盤。
  • 鳳凰公司:欠你錢的子公司清盤 → 一個月後,同一班人、同一批管理層、同一間舖位,用新公司「接盤」繼續營業。
  • 多層離岸控股:真正大股東藏在BVI→開曼→塞舌爾第四五層,就算你知道對方欠你錢,你也永遠找不到一個「有錢又有法律責任」的人或公司來還錢給你,因為真正有資產的大股東已經藏在好幾層離岸公司之後。

用一個真實常見的結構,幫你一秒看懂:

欠你錢的香港公司↓(100%股東)
BVI公司A(註冊資本US$1,無資產)
↓(100%股東)開曼公司B(同樣空殼)
↓(100%股東)塞舌爾公司C(又空殼)
↓(100%股東)真正大老闆Mr. Chan(或者另一間信託、家族基金)

當你打官司、申請清盤、想「揭開公司面紗」(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)追到真正老闆時,會遇到以下死胡同:

  1. 每一層都係獨立法定人士香港法院原則上只會追「欠你錢的那間香港公司」,不會自動穿透去BVI、開曼層。
  2. 離岸公司查冊極難、極貴BVI、開曼、塞舌爾平日根本唔公開股東及董事資料。你要追,要先喺當地請律師、交幾十萬官費、打幾年官司,先有機會拿到下一層股東名單。
  3. 就算你捱貴餸打到最頂層老闆通常再加多一招:最頂層用「信託」(Trust)或「私人基金」持有,受益人寫老婆、小朋友、甚至狗仔名。你贏官司都追唔到實際資產。
  4. 資產早已轉走真正值錢的物業、現金、商標、比特幣,早被轉到另一條完全無關的離岸結構,老闆可以乾乾淨淨話:「我名下無資產,愛莫能助。」

結論:你手握香港法院判你贏的判決書,欠你1,000萬,但你永遠追不到一個有錢還錢的人。
這就是「追不上頭」的殘酷現實——贏咗官司,等於輸晒錢。

作為供應商,你必須在交易第一天就設防

不要等到出事才找律師,真正有用的是把以下措施寫進合約、做在交易前面:

  1. 交易前必做功課(10分鐘就能救你幾百萬)
  • 公司註冊處+高等法院查冊:看目標公司有沒有正在清盤、被入稟紀錄。
  • 查清真正簽約主體:對方給你簽約的是總公司還是單一店舖的「XX概念有限公司」?很多時你以為簽的是母公司,其實只是註冊資本$2,000的空殼。
  • 「用工具看穿集團結構(香港公司註冊處「公司搜尋」+蔚藍地圖+天眼查港版/企查查香港+格隆匯「股權穿透」),幾分鐘就見到真正大股東是邊個。」
  • 要求看最近一期經審計財務報表,重點看「關聯方交易」「或有負債」「現金及銀行結餘」。
  1. 合約裡一定要寫死的保護條款
  • 母公司擔保(Corporate Guarantee)或主要股東個人擔保(最強)。
  • 付款條件改為「30%訂金 + 70%貨到即付」或「貨到7天內付款」,拒絕90天甚至180天賒帳。
  • 貨權保留條款(Retention of Title):貨物所有權在未收齊全款前仍屬你,可隨時拉走貨物。
  • 加入「跨公司抵銷權」:集團內任何一間公司欠你錢,你有權向集團任何一間公司追討。
  • 「控制權變更條款」:若公司股權或實質控制人改變,你有權即時要求結清所有欠款。
  1. 實操層面的硬招
  • 大額訂單分階段收款,每階段完工驗收後立即收錢。
  • 拒絕「內部轉帳」收款,堅持款項直接匯入你合約指定的銀行戶口。
  • 定期對帳(每月),一旦發現拖款超過15天,立即停止供貨。

結語:香港商場,從來不相信招牌,只相信合約與擔保

在大陸做生意,很多人怕「三角債」;在香港做生意,你更要怕「大集團空殼子公司」。門店越多、招牌越響、廣告越兇,往往代表他們越懂得用槓桿、越懂得玩結構、越懂得把風險轉嫁給你。

下次再有連鎖集團找你供貨,開價再吸引、條件再寬鬆,也記住一句話:「沒有母公司擔保或個人擔保的訂單,一律不做。」

在香港做生意,信大集團,不如信自己寫進合約的那幾條保護條款。有任何合約、擔保文件、公司結構想我幫你審核,歡迎隨時DM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