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破產後仲走去借錢係唔係犯法?
香港現行法例冇話破產人唔可以借錢。但破產人士借錢時沒有講明自己有破產令在身就係犯法。
根據香港法例第6章<破產條例>第131(1)條, 如正接受破產監管的人單獨或聯同任何其他人,而從任何人獲得HK$100,或多於HK$100的貸款,而事前冇講明自己係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,就已經係刑事罪行,最高可判監兩年。
另一方面無法例規定貸款機構唔可以借錢比已破產人士,所以借唔借都係商業決定,並無犯法。但現實操作上,銀行及財務公司好少會借俾已破產人士,即使成功取得貸款,依筆錢都一定要歸還,在破產期間再借錢,證明你根本冇能力處理財務問題,破產管理處知道後,可向法庭申請延長破產期至最長8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