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收數公司話你知】
後生仔唔好做「債仔」
法律七大「鞭」你隨時被鞭中
依家香港嘅法律已經廢除咗「錢債監」,而破產期只有4年。加上社會對破產嘅態度唔再係以前咁有羞恥感,所以債奴嘅情況愈嚴重,令人好擔心。因為債款係「複利」,利息疊利息,債務咁快就會越攏越大!
其實呢,大家花錢應該要節制,抵抗物質誘惑,做個有原則嘅人,唔係債多到變咗債奴。法律上,債務人會面對以下嘅煎熬:
「法律七大鞭」
1. 破產(破產期間,債仔所有收入由破產管理人去處理)
2. 第三債務人的命令(例如充公銀行存款)
3. 扣押債務人財產令或簡稱財物扣押令(即法院執達吏去到你辦公或居住的地方,查封你的資產)
4. 出境禁制令(你不清還欠債時,不容許離開香港)
5. 押記令(例如扣押你的房產)
6. 盤問令(法院傳召債仔到法院,接受盤問)
7. 分期付款令(法院命令你分期付款,清還欠債)
喺自由社會入面,商人只要唔犯法,可以無道德,鼓勵人過度消費或者超額借貸,誰都管唔到佢。
正所謂「冇人拎住支槍逼你借」,年輕人要好好學識「精乖」,別到處亂借貸,被吸血鬼吸住,最後都係自己一身屁股債,到時可以怪誰呢?
最近有個債務調查搞出嚟,話香港有近三成年輕人有債,平均每個人欠債$37,000;而啲仲未還完學生貸款嘅年輕人就有20萬以上。
造成呢個情況嘅原因有好多。一方面係因為香港有很多私人貸款公司,加上信用卡好普及,令情況更加嚴重。唔少人「卡疊卡」,不停申請新卡嚟還舊卡嘅債。有啲年輕人月入$15,000至$20,000,但信用額度高達$200,000,變咗「債奴」。呢啲情況真係令人擔憂。
我阿叔80年代入行做懲教,佢同我講當時仲有「錢債監」呢回事。如果你欠咗親朋戚友、銀行、財務公司甚至係政府錢,佢地可以申請一個「錢債監禁令」去法院,讓你被關起嚟。通常係早上6、7點嘅時候,趁你仲係屋企訓覺,律師同執達員會上門,撬門而入,逮捕你,然後送你去荔枝角嘅羈留中心。呢啲情況當時好常見。見到債仔「入冊」時,家人哭哭啼啼的場面,覺得好殘忍,被人捉去坐「錢債監」。不過,這「錢債監」的懲罰好有效,通常債仔「入冊」後的一個月內,他的家人都會四處張羅,想盡辦法還清債項,把債仔「贖回」出獄。
當時嘅破產法同而家唔同,唔係咁寬鬆(而家破產期只長4年,期間債務人唔洗繳償任何欠債,等於係重新開始)。而當時,除非法院頒令終止破產,否則一個人嘅破產期係永久嘅,一世都係破產。
聽落黎,80年代嗰啲嚴苛嘅法律好可怕,但係都有效防止年輕人變咗「債奴」。雖然當時信用卡開始普及,我記得第一間喺香港發卡嘅公司係American Express(美國運通),但係大部分人都怕負債,唔太想申請信用卡。